罗先生系某监管机关公务员。 一次单位值班过程中,罗先生不慎摔倒,致身体多处受伤。后经郊区医院初诊,诊断为腰、膝、踝及右腕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简单处理后,罗先生以为没事,就又回去上班了。不久,罗先生受伤部位再次感觉疼痛。这次,他去了市中心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发现原来受伤部位出现了多处骨折。
治疗一段时间后,罗先生的伤情稳定了,他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出乎罗先生意外的是,劳动部门只认可他初次诊断的软挫伤为工伤,其他后续治疗发现的伤情他们一概不认。为此,罗先生多次与劳动部门沟通,但始终无果。
无奈之余,罗先生遂向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路恒飞律师求助。在了解情况,并仔细的查看了罗先生的提供的相关病历资料后,律师发现了问题症结所在:原来罗先生前后到了多家医院治疗,而不同医院的前后诊断结果又大相径庭。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进一步分析发现,原来罗先生就诊的医院的等级是不一样的,医疗水平和诊断能力出现较大差别也属正常现象。但是你不能说,因为之前的医生没有发现,就否认后面的医生的诊断结果是错误的,甚至认为伤情一开始就不存在,这样的说法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听了律师的分析意见后,罗先生频频点头称是。随即,罗先生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后,在承办法官的介入下,经过多次反复沟通,劳动部门最终在开庭前主动纠正了自己的不当行为,从而为本案顺利解决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