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笑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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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交社保,员工可以如何索赔?

作者:王笑颜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3次举报
一、单位未缴纳社保,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该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1、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
2、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其它费用。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缴纳社保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公司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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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笑颜律师,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九楼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06年起到浙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嘉兴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420********6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离婚、工伤赔偿、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