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咨询男职工休产假的问题,尽管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但还是有些省市走在了前面,这充分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前进中人性化治理的体现。 现把有关规定贴出来,以飨读者。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晚婚晚育的假期,各省市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