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代理了两起离职后索要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仲裁案件。首先,我对劳动者懂得维权表示赞赏,因为工伤离职后可以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不为人熟知,那么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力,顺利领取这笔钱呢?如果单位让你作出放弃工伤待遇的承诺是否有效呢?以下一一分析: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一、这笔钱的领取前提必须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无论是单位和个人解除均可以,如果单位还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将解除通知寄送,劳动仲裁委凭解除的通知和邮寄送达的凭证认定劳动关系解除,此时伤残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方成就。
二、劳动者作出的放弃工伤待遇的承诺是否有效?在我代理的这个案件中,作出的放弃承诺是无效的。原因:1、作出承诺的时间在劳动鉴定结论出具前 2、在放弃承诺中没有明示放弃伤残就业补助金,因而这份承诺书最终被劳动仲裁委认定为无效,劳动者依然可以享有伤残就业补助金,案子顺利结束。
三、用人单位如果想让劳动者作出放弃承诺应该怎么做?1、首先是时间点应该选择在劳动鉴定结论出来之后;2、以明示的方式让员工作出承诺,放弃的内容应具体、明确; 3、让律师帮助起草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