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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如何认定?——上海动拆迁律师方燕

发布者:方燕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671人看过

房屋征收利益,与房屋的建筑面积成正比。面积越大,征收利益就越高。因此,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认定结果,与该户的征收利益息息相关。

被征收房屋是公房的,经常会因阁楼能否计入建筑面积而产生争议。按照征收法律规定,能计入征收面积的阁楼,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1、阁楼面积在租用公房凭证中有记载;2、阁楼面积计收了租金;3、阁楼用于居住。只有同时具备前面三个条件的阁楼,才能计入征收面积。有些阁楼因没有用于居住,便无法计入征收面积。

被征收房屋是私房的,如果已经取得房产证,征收面积以产证记载为准。但有些私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如何认定征收面积呢?原则上讲,应以取得合法建房手续的建筑面积为准。但1981年以前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也就是说,1981年之前已经建成并用于居住的房屋,都可以计入征收面积)。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基地在认定私房征收面积时,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比如在虹口区,1-3层的私房面积均可计入征收面积,并不苛求必须在1981年之前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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