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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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32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者:方燕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9日|分类:拆迁安置 |624人看过

虹府房征[2017]1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吴淞路,南至天潼路,西至乍浦路,北至武昌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32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7 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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