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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城区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者:方燕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3日|分类:动迁政策 |166人看过举报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城区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 。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静府房征(2023)4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西藏北路、南至芷江西路、西至共和新路、北至中山北路(部分)。

具体门牌号:西藏北路新赵家宅51-120号、西藏北路老赵家宅25号、西藏北路赵家宅乙弄10号、13号、61-68号、72-73号、83号、95-115号、西藏北路985弄9-22号、西藏北路1011号、1013号、1071 弄2-4号、6-15号、芷江西路123 弄55-57号、58号(部分)、青云路702号、712号、722号、748-751号、中山北路580-596号(双号)。(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静安区238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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