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几类概念的应用问题,在此笔者给予以下几个意见:
定金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种类有1、立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成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或者失效的,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不予以返还定金。)3、违约定金(双方合同约定,一方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解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订金
订金的概念:订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费用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原价返还订金。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定金有双倍罚则,订金类似预付款,没有双倍罚款的约束。
押金
押金一般是作为债权人为了约束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物品或者金钱的约束,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归还债务,债权人将押金返还,否则予以没收的担保。同样没有像定金一样的双倍罚则。
违约金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其中一人存在违约,另一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和损失之间存在差距,可以申请法院适当减少或者增加。违约金和违约定金只能适用一种。
保证金
保证金类似订金,是债务人为了履行债务而进行的自我约束行为,如果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将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如果履行完债务,则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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