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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几点区别

作者:师红伟律师时间:2016年07月01日分类:房屋拆迁浏览:339次举报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几点区别

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可以表述为既包括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又包括征收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的表述为既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使用权又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适用征地的程序,征地涉及房屋拆迁的一般补偿标准适用房屋重置价;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价值体现在了房屋的价值之中。

  1.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程序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复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主体先后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土地批复和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征收公告、安置公告;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它需要的程序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

  2. 补偿项目的不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为房屋的重置价加上宅基地的基准地价(除此之外还包括安置费用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过度费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采用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值(除此之外只包括特殊情况下的过度费用,不包括安置费用)。

  3. 补偿标准的依据不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的制定者是省级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政府制定的标准,制定更为细化的安置补偿政策,有些省级政府会制定片区综合地价或者基准地价,国家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将它的制定权下放到了省级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征收个人住宅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并且不能使其生活水平下降;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适用依据有明确的行政法规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种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为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这一补偿标准比较明确,实践中比较容易界定。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在程序和补偿标准上大同小异。在遇到纠纷的情况下,前者的被征收人除了应注意征收主体的补偿政策的合理性,还应注意征地的合法性;后者的被征收人除了应当注意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之外,还应当注意使用属于自己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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