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红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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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的类型

发布者:师红伟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7日|分类:行政复议 |676人看过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所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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