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房产纠纷股权纠纷经济仲裁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者: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274人看过

签订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