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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后可否拒绝理赔?

发布者: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1日|分类:交通事故 |479人看过


保险公司不可以拒绝。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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