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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被村委截留,起诉谁?

作者:安徽合肥律师王自时间:2023年02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03次举报


导读:征地补偿款被村委截留起诉村委会。当然了,村委会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的,那么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征地补偿款被村委截留起诉谁?

征地补偿款被村委截留起诉村委会。村委会非法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怎么办理农村征地补偿登记

1、去哪里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为征地补偿公告所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理解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这里的“指定地点”应当理解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征地补偿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1)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

(2)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供的证书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核实,防止造成重复或遗漏;对土地权属有纠纷的,应先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处理后,再进行补偿登记。

3、未在征地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就不能再列入补偿范围了。

有些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中会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那么这种情形,当被征收人超过了规定的登记时间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村委会在获得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之后,是需要开会协商确定最终的土地补偿款的发放问题的,因为这个是需要分发到个人的手中的。因此如果村委会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非法截留农村土地款,这个时候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也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来报案的。


王自,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创始合伙人,国家三级律师,安徽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9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股权纠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