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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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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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剽窃他人文章,该当何罪?

发布者:刘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3130人看过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性侵害幼女案开庭审理后,关于案件的定性问题一时间成为争议的焦点,到底是强奸罪还是嫖宿幼女罪,人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本律师于2009年4月10日曾就此写文《习水官员嫖幼案 名为严惩实是放纵》,并将此文发表在新浪及搜狐的个人博客之中。

    就在刚刚,本人在搜索相关文章时,竟发现了与本文同名的一篇文章,http://lawyerliweijian.blog.sohu.com/114374783.html出于好奇本人浏览了这篇文章,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不是我自己的那篇文章吗?开始以为我看错了,后来我仔细比对了一下,发现两文有如下差别:

    1、他人文章与我文章最大的差别在第一段,我文中写:善良的人们都希望这些“伤天害理”之徒被绳之以法,而他文写:善良的人们都希望这些“伤天害理、丧尽天良”之徒被绳之以法、被严惩。比我文多了“丧尽天良”“被严惩”七个字!

    2、两篇文章的其他差别在于,在表明观点时,我都写明:“本律师认为”,而他文则将此五字去掉,共涉及三处。

    3、他文比少了一个自然段,我文章的最后一段,他文中未用。

    4、我文发表在2009年4月10日,他文则发表在2009年4月14日。

    愤怒!到底是谁剽窃了我的文章!一看作者,简直不相信竟是我的同行,广东的李伟建律师!如果的我的判断错了,不是剽窃,那么一定是这位李律师与我的观点过去相近,不,不是相近,实在是如出一辙,以至于出现了误会!但我想后者的可能性实在太小太小了!

  说来也该感谢这位同行,感谢他赞同我的观点,至少在他看来将我的文章引用应该不会辱没了这位律师的才能,但是这位律师引用之时似乎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职业,我们是作什么的?律师!律师是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的工作原则是什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的信条应该是什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呀!可是现在连这么一篇文章都不能忠于自己、忠于读者,其他事情呢?这位律师出是执业多年的律师了,在自己工作室里写着“打造最出色的法律服务专业平台!您可信赖的贴身法律顾问!”试问我如果作为当事人,还可以依赖你吗?

  虽然我的文章只是表述我的观点,但是那毕竟是我心血的结晶吧,我不是名人,但对文章至少还享有应有的著作权吧,我的文章也不能给任何人带来利益,侵犯了也无从定罪,但是转载是不是该注明出处呢?但是至少也算是对本文作者应有的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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