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何来扔子入河者?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君律师
2月19日晚,樊兆焱在兰州市安宁黄河大桥上亲手将自己的儿子扔进了黄河,随后自己跳河自杀未遂,2月21日,投案自首。
http://news.sina.com.cn/s/2009-02-25/013317280379.shtml
虎毒不食子,而今扔子入河之人竟然来投案自首,让人瞠目!
本律师认为:
一、樊兆焱扔子入河,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大恶极,自首情节
不能减轻其罪行,依法应予以严惩。
二、当我们对明明的悲惨遭遇扼腕叹息,也应该看到的是夫妻离异、离异后再婚、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方面存在巨大的社会问题。
1、夫妻可以离婚解除夫妻关系,同居者也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离婚和同居关系解除后改变不了与子女的亲子关系,更改变不了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少数人逃避应尽的抚养责任,也有把孩子当成摇钱树想从对方从中捞一笔的人,为此引发了不少的抚养费纠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8756e30100c09t.html
2、单亲、重组家庭的孩子相比其他孩子在感情上更为敏感、多疑,在一些问题没有处理好时,他们更容易走极端,为人父母者所做的不仅仅是供其衣食,子女在成长的过程中更需要来自父母方面的关爱,当父母已无法给予子女完整的家的时候,绝对不能再吝惜情感的付出。
3、樊兆焱解决不了重组家庭的矛盾就自我决定结束孩子的生命,法律上不允许,道德上也为人不耻。为人夫、为人父者,活着本身就是一种责任,又有何权利去结束自己无法善待的生命呢?
在此呼吁,当人们更多地注重自身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时,别忘记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