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小明与其女网友小红(被害人)在厦门见面。晚上十点多,小明宴请A一起喝酒。唱歌结束后,小明在ktv门口与他人发生了口角,小明让A把小红送回酒店。A将被害人送回酒店后,在酒店房间违背被害人的意愿,欲强行发生关系。第二天,被害人与A谈赔偿一事,未能谈拢。被害人报警,A也报警称被害人敲诈勒索。随即案发。A于2017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在接受A的亲属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具体了解案件的情况,会见之后立即与公安机关交涉,但是公安机关告知已经提检察院逮捕。本律师立即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申请书,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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