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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X与秦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邓世华|时间:2020年08月19日|2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周XX与被告秦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自行和解,原告周XX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X撤回对被告秦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6元,减半收取8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周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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