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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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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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成功为其争取不予批捕

发布者:赵磊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233人看过

【主办律师】行仁律师

【案      由】故意伤害罪(轻伤)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

【基本案情】

2019年109日,郝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刑拘,家属找到行仁律师事务所。行仁律师介入案件,成功在侦查阶段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郝某争取到不予批捕的结果。

【接受委托】

郝某家属找到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专业刑辩团队进行咨询,行仁律师通过与家属的细致沟通基本了解了案件情况,就案件事实与家属进行分析,并耐心为其讲解法律规定,给出初步法律意见。家属与之前咨询过的律师进行比对,当即决定委托行仁律师,并提供相关手续,签署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团队讨论】

行仁专业刑事辩护团队接受委托后,根据标椎化办案规定,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召开了团队讨论会议,对案件案件情节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后续成果的取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经过】

1. 会见与沟通。行仁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同时给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辅导,并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同时取得联系,获取一手信息并去事件现场实地考察。高效的办案过程中发现本案存在个关键问题:

(一)郝某系小饭馆老板,不应是矛盾的发起人,与和气生财的做生意理念不符;(二)案发现场数出的监控录像可以帮助还原当时的事发经过,一来可以证明被害人对事件的发生与事态的升级存在严重的过错,二来从现有证据看不足以证明被害人的轻伤系郝某的伤害行为导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中断的事由;(三)在之前配合派出所调解过程中,现场食客证言很关键,需要对证据进行固定;(四)被害人伤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                                                           

2.成功争取不批捕。带着这个问题,行仁律师走访了当地派出所,与办案人员及时联系,在案发现场对监控逐个排查,对视频内容反复审查,对被害人伤情进行详细了解,并向专业医学专家进行求证。基于对上述案情的了解,行仁团队及行仁律师迅速以上述几个观点形成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递交检察官,并实时与侦查机关保持沟通的流畅,提交了郝某应然不被批准逮捕的相关证据。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行仁律师多次与检察官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某在本案中伤害行为的性质进行沟通,综合论述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

【案件结果】

在审查批捕期限到期前,检察院最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决定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当某释放。

【办案心得】

在当前检察院捕诉合一的大趋势下,审查批捕环节应得到高度重视,在这一环节,虽然律师尚不能阅卷,但仍应通过从侦查机关及当事人处了解的案件信息进行整合归纳,进而改变整个案件走向。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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