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谭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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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网络法律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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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工作保护的四大点

发布者:余谭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61人看过

制度约束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从人的管理到物的管理的一整套保密制度 制度的确立和执行.会起到双重作用:对知密者而言,它明确了保密义务:对企业而言,它是维护权利的依据 有了健全的制度.就等于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筑起了一道无形的墙.作用非同小可

合同约束

保护商业秘密关键是加强对人的管理.特别是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 企业无权制止人才流动.但有权制止人才不合理甚至恶意流动给企业带来的不法侵害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科技人才在从业中所掌握的与其岗位相关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其产权属于企业 因此,人可以走而商业秘密不能带走

资产约束

简单地说.这是一种以作价入股或出资购买股份的方式把商业秘密的知悉者与企业命运连在一起的保护措施 股份制这种现代企业组织方式.为企业以资产约束形式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可能 适当地加大企业商业秘密知悉者的持股数额.有利于增大其向心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些企业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业务骨干奖钱奖物,钱和物可以带走.但股份是无法带走的

法律约束

一是国家尽快立法,使《商业秘密保护法》早日出台。二是企业自身应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员法律意识。三是采取保密、专利、商标等多种手段并举的方式,营造立体防护网络。保守秘密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与商业秘密保护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对企业确立和保持竞争优势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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