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谭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网络法律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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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发布者:余谭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8日|分类:知识产权 |501人看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 0 1 5年3月1 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注册成立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在宝安区某工业区租赁厂地生产摄像头,并未经深圳市先河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公司”)授权在苴生产的摄像头上安装该公司“自适应背光补偿及图像增强算法软件(即[ABLC]V 1.6.4)”0 2 0 1 4年8月1 3日公安机关在xx科技有限公司查获摄像头5 0 0 0多个,其中安装了侵权软件的HD-500T摄像头4 7 7个,缴获电脑、烧录器等工具并抓获李某。

本案的关键在于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鉴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软件著作权案件中,被害单位在主张被告人侵权事实时,应当提交涉案软件与权利人的软件具有“同一性”的鉴定报告。但在实践操作中,往往不能很顺利的获取到被告人的目标代码以及源代码,因而无法进行“同一性”比对,这时候律师的价值便凸显出来。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我们建议当事人选择有专业实战经验的软件著作权律师提供专业意见,熟悉相关法院对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认定的关键点,并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较为熟悉,才不至于影响案件进程。

本案的办理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长昊律师在指导XH公司维权过程中主要克服了如下困难:指导被害单位开始组织HCRZ公司相应的侵权证据,在本案立案之前委托鉴定机构将XH公司生产的摄像头与XH公司公证购买的HCRZ公司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技术鉴定,鉴定机构认定两款产品的软件具有关联性,并出具了对两款产品具有关联性的说明,即两款产品的软件极有可能是相同的。在涉嫌侵权产品加密而无法与XH公司产品比对的情形下,第一时间组织被害单位技术人员共同探讨突破口,并将具有可行性方案积极与鉴定专家沟通,从专业律师角度为当事人争取到权威鉴定意见书。

经历冗长的法庭审理程序后,历时一年多,期间被告人对于其侵权之事实一概不予承认,长昊律师在与被告人斗智斗勇的过程中,运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终于在2015年09月17日这一天成功的击败了被告人,赢得了案件的胜利,最终宝安法院判处被告人三年半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五万元罚金。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邱戈龙律师是深圳最具影响力的软件商业秘密律师之一,成功办理了几十件商业秘密侵权、软件著作权侵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本所有专门协助律师处理司法鉴定的技术团队,我们与鉴定机构合作密切,能实现精准鉴定、节省鉴定费用。欢迎委托为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大型软件商业秘密案件,欢迎联系我们索要最新成功案例,邮箱:mw@changhao.lawyer,电话:1591534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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