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谭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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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网络法律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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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软件属于计算机软件还是影视作品保护

发布者:余谭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网络法律 |957人看过

一般地说,计算机软件指程序以及开发、使用和维护所需要的所有文档。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其中,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计算机软件具有开发难度大、开发投资高,复制容易且成本极低的特点。因此,应对之进行法律上的有效保护。然而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使得对其保护又较其他的智力成果更为复杂和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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