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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公司法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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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旷工可以算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么?

发布者:范炳荣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631人看过

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职工无故迟到早退甚至长期旷工,这时候用人单位一般会以公告的形式认定为合同自动解除,但一旦劳动者诉诸于仲裁、诉讼,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输掉官司,并承担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费用。那么,长期旷工可以算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么?

答:不能。

目前,我国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共有三种,即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双方协商解除,但不存在自动解除。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最为宽松,除了双方有明确约定等特殊情况,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企业如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存在旷工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职工,企业应该通过必要的程序,才能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在具体的操作中特别要做好这两项工作:首先,提供能够证明对方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证据,而且要证明所违反的规章制度是为对方所明知的;第二,整个程序需公开,应向劳动者公布或者送达,只有解除合同的程序合法了,劳动者违纪违规的事实又确实无疑,解除合同的结果才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因严重违纪而被除名的职工也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那么当员工不辞而别后,用人单位怎么样做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律师建议:

1、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邮寄方式建议采取EMS快递。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处的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是经过职工大会通过的,具有约束力的,不能是公司内部私密文件。

3、《催告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行为之间应当定期在单位内对员工旷工行为进行通知公示,并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并在公示通知的位置附上当天的报纸。

这样就可以达到用人单位的管理义务与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的平衡,同时避免了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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