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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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仲裁谁?

发布者:唐海峰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1242人看过


劳动仲裁时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是否可以一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因此,劳务派遣的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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