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能否收取培训费?
王某面试一家酒店,作为酒店的待遇条件都不错,而且酒店决定录用该员工,但是觉得王某经验有些欠缺,有可培养的空间。为了让王某尽快熟悉工作流程以及操作规范,决定对王某进行培训,于是让王某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缴纳培训费用3000元,培训合格之后再上岗。该酒店的做法是否合法呢?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因此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应当责令退还劳动者。由此可见,酒店要求王某缴纳3000元培训费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