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是由谁来支付?
答:有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出了工伤事故受伤,建议联系专业律师,以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