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道德的关系十分紧密,道德是制定法律的基础。道德是社会对人的最高要求,法律是对人的最低要求。现在有的法官认为法官是法律的裁判官,不是道德的裁判者,所以在民事案件的裁判中不注重运用道德的约束,导致一些明显违背道德的案件却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有当事人放言,法律讲的是证据,我不讲诚信,你把我怎么办?你有证据告我吗?无形之中,法律支持了不讲诚信和违背道德的人。这是司法的一大悲哀!
当然,要直接引用道德要求来裁判案件是不现实的,但并非说法官就无法运用道德来处理案件。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发现有当事人不讲诚信,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官完全可以对当事人施以道德教诲,让当事人清楚其所作所为有违道德,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和他人的指责,从而诚实对待案件,客观陈述事实,使案件的处理尽可能地符合客观事实,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