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荣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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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时)如何管理的设想

作者:黄荣高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4次举报

  本文探讨的是离婚纠纷中,一次性给付未成年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情形下,如何管理、给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问题。这些设想在实践中并非全都可行,希望能抛砖引玉。

抚养费如何给付是离婚纠纷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司法解释,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在审判实践中,定期一般是每月,极少有一次性给付的。一方有经济能力且与对方协商,可以一次性给付,法院不会判决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受到给付义务人工作变动、收入不稳定影响,故一次性给付更有保障。

一次性给付的抚养费如何管理、支出是紧接着的焦点问题。当事人在这个问题上争议更大,试举曾办理的案例说明。李女士与张先生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均无异议,也同意6岁的女儿由张先生抚养,但在抚养费给付的问题上闹得不可开交。张先生认为,李女士应一次性给付女儿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因为离婚后,不想再与李女士有纠葛,每月找她要抚养费,影响双方以后组建的家庭。特别是李女士没有固定工作,居无定所,以后很难每月都能找到她,即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样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而李女士则是另一番想法,她虽然愿意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但认为张先生不务正业,经常小赌,以前曾染上吸毒恶习,如果他将抚养费挥霍一空,不仅女儿生活没有着落,还可能另要一笔抚养费。

可怜天下父母心。他们的想法都可以理解,毕竟是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是否有“两全其美”的方案解决上述问题,在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同时,消除父母的顾虑呢?笔者认为,如果将抚养费交由双方选定、信任的第三方管理,在支出环节上进一步协商,统一意见,问题可迎刃而解。以下方案供参考:

一、将抚养费存入女儿名下银行账号,李女士与张先生一致同意方可支取

将抚养费存入银行,不仅安全,还可以获得利息,由此增值。首先,建议委托律师拟定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存入以女儿名字开设的银行账号,主要由张先生决定支出。为防止抚养费被张先生挥霍,双方可以设定支出额度。对于日常生活支出且不超过约定额度的,张先生可以单方支取。如超过约定额度,须经李女士同意,或者女儿遭受意外伤害、突患重大疾病需紧急医治,凭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可单方支取等等。其次,他们作为女儿的监护人与银行签订储蓄存款合同,注意与前一协议衔接,重点约定银行在支取环节配合,采取措施,对于超过约定额度的支取须双方一致同意方予办理,否则可拒绝支取。这一方案可能受到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况且存款时,银行提供格式合同,不允许对条款进行协商、补充。

二、将抚养费设立信托,受益人为女儿,由受托人进行管理,按信托协议约定给付

根据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李女士与张先生可以作为委托人,将抚养费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目的是保障抚养费不被非法使用以维护女儿合法权益,而受益人为女儿。受托人可分信托机构和自然人,建议委托人选择资质良好的信托机构而非自然人,因为信托机构依法成立,有资金、办公场所及先进的管理模式。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协议,在信托协议中约定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信托终止事由等,按规定办理信托登记。还可详细约定,每月给付受益人的费用,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给付数额可以较少,就读高中、大学时,应适当增加,遭受意外伤害、突患重大疾病需要紧急医治如何给付等。抚养费以保值为主,当然,可以委托受托人进行适当的稳健投资以增值,慎重进行诸如股票等风险较高的投资,如果因此血本无归,子女的生活将无从保障。我国信托市场尚不如英美国家成熟和完善,信托机构普遍对信托财产设定最低限额,不是普遍老百姓能承受的,故这一方案仍存在不少障碍。

三、将抚养费委托律师管理,在支出环节先经律师核查后提出意见,再由李女士与张先生决定支出

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为管理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是律师非诉讼业务。在抚养费保管方式上,可将抚养费存入子女银行账号,或者以律师名义开设的银行账号。在支取环节,如不超过约定额度,张先生自行决定。如超过约定额度,张先生应书面说明事由,提供相关凭据,如女儿遭受意外伤害、突患重大疾病需支取,应提供相关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再由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李女士决定是否同意,如同意,共同办理后续事宜。


黄荣高律师,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宁分所主任。被百色市律师协会评为“百色市思想品德好律师”。执业至今,担任政府、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百色
  • 执业单位: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保险理赔、人身损害、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