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感情纠葛预谋报复,向他人泼洒高浓度腐蚀性液体,案发后改名换姓潜逃二十四载,不料在民警排查可疑人员时被抓获归案。
近日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发生在24年前的故意伤害案。
1997年,因唐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多次发生冲突。唐某某因此对李某某产生仇恨心理预谋报复,并事先买好高浓度腐蚀性液体准备泼伤李某某。
1997年7月2日晚,唐某某在李某某家附近徘徊,准备对其实施伤害。到3日凌晨4时许,唐某某见李某某家中灯已熄灭,在估计李某某一家人已经睡觉之后,将事先买好的高浓度腐蚀性液体用一个瓷碗盛好,再将瓷碗系在一根竹竿上,并将装了高浓度腐蚀性液体的瓷碗用竹竿通过窗户伸进李某某家卧室,然后泼在了李某某睡觉的床上,导致睡在床上的李某某、李甲、李乙被烧伤。经鉴定,李甲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李乙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唐某某乘车逃至他乡,改名换姓在本县多地务工居住。2019年11月13日,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排查放置“诱鸟器”的可疑人员时,将唐某某抓获。被抓获后,唐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李甲、李乙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零二百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使用高浓度腐蚀性液体报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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