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刘女士在西安“利之星”买了一辆奔驰汽车,然而提车5分钟还未出店时,发动机竟出现漏油,店方称走“三包”,换发动机,此事引发热议。
该名西安女研究生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付了二十余万首付款,背了40万车贷,才买下这台总价66万的奔驰汽车,她在签单提车5分钟后,发动机就发生了漏油。而此时,她连4s店的大门都没有开出去。经过15天的反复交涉,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的解决方式从退款、换车、补偿,最后只承认“根据国家的“三包”规定只能换发动机”的最终方案。对此,女车主无法接受,无奈之下,她只好坐在店内的奔驰车顶上讨要说法。
对此,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戴高明主任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即在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是退货还是更换,销售者无权替消费者进行选择。汽车4s店声称只能按照国家“三包”政策给予更换发动机显然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