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高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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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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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所的死亡:为什么说大型律所的传统模式正走向衰落?

作者:戴高明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37次举报

大所的死亡:为什么说大型律所的传统模式正走向衰落?

2000年以来,许多大型美国律所纷纷缩减规模,甚至走向破产,促使人们对大型律所本身的模式进行反思。

在经历半个世纪的快速增长之后,从2000年开始,许多美国的大型成熟律所都经历了规模上的衰减,甚至走向破产。根据一项在2009年9月展开的年度调查,排名前250的律所流失了4%的律师,其中包括8.7%的初级律师;而在排名前75的律所中,有15家流失的律师超过了100名。这一数据是这一调查展开30年以来最坏的,合伙人的流动性也大大增加。

这样的现象促使美国律师们反思:大所规模的衰减只是经济周期带来的正常波动,还是大所模式本身出了问题?

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教授Larry E. Ribstein给出的答案是后者。他指出,大所规模之所以会被削弱,是因为大型律所这一提供法律服务的特定模式的不可持续性。他甚至断言,在新的环境下,大所模式将走向灭亡。

1大型律所的声誉维系模式

不过,Ribstein所言的“大所”和此前国内讨论的“大所”并非是同一层次的概念。事实上,与其说Ribstein批判的是大型律所,倒不如说批判的是传统大型律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

在传统大型律所的商业模式里,律所合伙人既是以他们的人力资源获得报酬的员工,也是律所的联合拥有者。律所作为独立于个体律师的实体所生产的价值并不明晰。律所之所以可以向客户收费,获得律所层面的收入,在于它的长期声誉。

在法律服务市场里,客户无法判断律师的能力,也难以辨别谁是最可靠的律师,这样的信息不对称让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成本十分高昂,但律所恰恰可以起到帮助客户监督潜在的不可靠的律师的作用。

原因在于,相较于律师的个人声誉,律所声誉更有价值。

对律师个人来说,年轻律师尚未建立起声誉,而即将退休的律师又没有足以保证他的诚实信用的未来收入。而对律所来说,一个不尽职尽责的律所则会以声誉下降、收费降低的方式受到惩罚。

因此,律所可以将它的声誉出租给律师,就像是路边的加盟餐馆用总部的声誉来吸引客户。而对律师来说,为了维系声誉,律所就必须激励律师对其他律师,尤其是低年级律师的工作提供引导、监督和指导,从而保证律所的整体服务质量。

但是,这类模式的问题在于,如果律师与律所的关系不够紧密,律师对建设自身人力资本和客户关系上的热情往往会远远超过他们在律所建设上投资的动力。这样的律所就会变为纯粹的律师个体的集合体,律师们在一起分担成本和收入,律所本身却并没有作为独立实体的价值。

2与声誉模式相应的律所结构

为了激励所内的律师提供恰当的指导和监督来维持律所的声誉,传统的律所模式采取了以下的管理机制,促使律师投资律所,而不仅仅是关心他们自己的人力资本和客户资源。

合伙制

一般看来,由于非专家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无法充分地监督专业人士,标准的公司科层治理结构并不适合律师事务所这样的专业服务公司。因此,律所采取了合伙制的结构。但合伙制也并非万能,尤其是,随着律所规模的不断增加,即使是专家的监督也难以保持有效性。这也就凸显了通过收入、晋升和责任等机制进行激励的重要性。

分配机制

如果律师们的收入只与他们自己的表现挂钩,他们往往会忽略律所的建设。最直接的将律所发展状况与律师收入挂钩的方式是向他们分配律所的“股份”。这一“股份”仅仅反映律师的资深程度,而不是他们个人的创收贡献。

同时,这样的制度意味着,如果新合伙人不能带来足够的附加收入,新合伙人的进入就会降低原有合伙人的收入。这也让律所在选择合伙人时更为谨慎。

再次,这样的制度让所有律师都能得到可预期的收入,无论他们当年的经营状况是好还是坏。这让律师们可以将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在多元的事业上,从而最小化经济波动为律所带来的风险。

但是,在律师常有的只关心自己的业务,不愿花时间监督其他律师的动机下,资历基础上的收入分配是脆弱的。同时,为了留住明星合伙人,律所也可能也不得不放弃资历基础上的收入分配制度,为那些目前恰巧处于热门领域的律师提供更多薪水。

晋升机制

传统律所模式采取了一种“要么晋升,要么出局”(up or out)的锦标赛晋升方式来保证律师的质量,即如果律师不能在特定年限后得到晋升,那么就必须出局。在这样的晋升方式下,只有那些最高产的律师才能成为律所的所有者,在这个过程中,律所的文化也被注入每位律师心里。

但是,即使是被执行得最好的锦标赛制度也是不稳定的。它是在一个竞争远不如今天激烈的环境下由老牌美国律所Cravath发明的,而一旦律所不得不产生更高额的利润以留住明星合伙人,它就不得不进行横向招聘(即直接从其他律所招聘与目标职位相同等级的人),并且增加律师与合伙人的比例以从低年级律师的工作中获得更多利润。这样的措施会让基于资历的合伙人分配制度和锦标赛式的晋升模式都遇到麻烦。

替代责任

合伙人对律所债务承担的替代责任保证合伙人会通过仔细挑选和监督同事来维护律所的声誉。同时,由于律师即使离开,也仍然对在职期间的事务承担责任,这让律师与律所之间的联系变得更为紧密。但是,为了满足律所快速扩张的需求,这样的责任正被削弱。

3大型律所的脆弱平衡

上文解释了大型律所是如何维系声誉资本以及客户为什么愿意为它付费,但是,律所声誉的价值却是十分脆弱的,它取决于律所维持它的能力和客户需要它的程度。

律所紧密程度

只有当律师从投资律所声誉中获得的东西比投资他们自己的客户关系所获得的更多,律所的声誉才能得以维持。而它的前提又是,大型律所可以吸引和留住主要的公司客户。

因此,当把律师和客户绑定在律所的力量变弱的时候,传统律所的价值就会迅速消散。当合伙人对律所发展的信心减弱时,他们同样面临着一种囚徒困境:当他们怀疑其他合伙人不再保持忠诚,他们可能会带着客户离开律所,或者通过发展自己的客户关系为自己留下退路,尽管每个人都会从建设律所的行为中获益。

合伙人带着客户离开还只是威胁律所稳定性的一种情况。随着律所声誉资本下降,律所只能通过雇用更多“造雨人”来产生业务,维持利润和规模。这为律所造成了明显的短期压力,迫使律所增加律师与合伙人的比率和可计费小时收入,来支付明星合伙人的薪酬。而增加的律师与合伙人的比率又会减少律师之间的监督和指导,从而更进一步损害声誉资本。

满足客户需求的替代方案

由于声誉资本模式本身的脆弱性,即使是很小的市场压力也会危及它的生存。但是,市场压力已经来临了,在法律服务市场上,大型律所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竞争压力。

首先是法务部的崛起。大型的公司客户越来越依赖于雇用内部律师,即法务来提供直接的法律意见和有关外部律师的信息。客户自己就可以辨识出哪一位律师能够满足他们的特定法律服务需求,他们对大型律所的依赖就大大减弱了。

其次,随着电子化的法律检索、更快的互联网连接速度和更低的数据储存成本,法律服务在人力和技术资源上的成本大大降低。这也意味着,大型律所在这些方面曾经具有的显著规模优势被大大削弱。

再次,替代性的法律服务提供方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印度等地的法律外包已经兴起,客户可以在那里用更少的钱雇用高质量的律师。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法务部等非律师的力量正在分流法律服务的需求。

在未来,只有少数客户和交易才会需要大型律所提供的信誉保障功能,那就是大型的金融机构和大型交易和并购。这类交易涉及到复杂的交易和合规事项,需要来自不同部门的大量律师的参与。正因如此,金融机构一般都与一些大型律所保持着长期的稳定关系。

但是,这样的交易对律所来说既是机遇也是危险。客户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结构性变化可能造成律所客户关系的不稳定。同时,由于这样的交易包含了公司的分拆,需要大型律所服务的大型公司也可能出现数量上的减少。

4大型律所的消解

进入2000年以来,许多大型律所纷纷倒下。

2003年1月,Brobeck, Phleger & Harrison破产。这家律所专注在高端业务领域,在市场推广方面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它在1999年开始急速扩张,在一年内将律师人数由540人增加到754人。但当科技泡沫破灭,冲击到了律所的核心业务领域,律所的收入急遽降低,6名合伙人在2002年离开,而律所面临着高额的债务和过多的办公空间。

Arter &Hadden,这家律所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之间将律师人数由70人增加到465人,但是新增的律师与律所之间联系薄弱,而一旦律所收入降低,他们就迅速离开了,正如他们当初离开其他律所来到Arter & Hadden一样。当这家律所在2003年6月关闭时,68名合伙人集体离开,加入到了新的律所。

CoudertBrothers,当这家律所在2005年解散时,大多数合伙人都成群结队地离开。

2009年3月,由于高级合伙人的离开和信贷危机的出现,Wolf, Block, Schorr & Solis-Cohen解散。造成解散的,同样还有律所单一的业务领域,以及缺乏与律师的紧密联系。

虽然律所的故事各不相同,但仍然可以找出一些很明显的共同点:

由于律所缺乏内部的维系力量,当前收入不足以留下合伙人时,他们就会选择离开;

许多合伙人成群结队地加入其他律所,这意味着合伙人之间的个人关系要强于他们对律所的归属感;许多律所都试图通过快速增加律师的方式来增加收入,但是,它往往是压垮律所内部脆弱联系的最后一根稻草;由于缺乏业务的多样性,许多律所难以承受经济衰退造成的业务量减少。这并不是因为律所未能意识到业务多样性对降低律所风险的好处,而在于实现多样性要求律所拥有可以让处于热门领域的合伙人分享利润的力量;一些律所通过银行借款来实现快速扩张,而当业务的衰退和信贷危机同时出现时,律所就会迅速失败。

在这些律所的故事中,越来越多的横向招聘往往是走向消解的第一步。

中等的律所往往通过横向招聘来吸引最优秀的律师,维持竞争力。但为了给他们支付报酬,律所往往会增加律师的比例,从而获取更高的利润。但是,这样的努力往往会造成律所的不稳定。聘用的律师越多,律所就越难提供必要的训练和监督。横向招聘和地域的扩张同样弱化了律所维持较强信任和合作文化的能力。

5总结

大型律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在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在律所层面生产实质性利润,还是它只是律师或者相对较小的律师团队的简单集合。大型律所的传统模式建立在律所带来的声誉资本之上,但是,维持这些资本需要的条件,尤其是资历基础之上的分配制度、严格的“要么晋升,要么出局”的晋升制度,仅仅在像Cravath这样的相对较少的顶级律所里存在。许多律所采取了大型律所的形式,却缺乏维系它所必需的内部结构。当这样的大型律所试图扩张时,他们就很容易走向失败。

当大型律所受到市场压力,它的结构性弱点也就暴露无遗。大型律所的规模缩减甚至死亡也就毫不奇怪了。


戴高明律师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法律硕士在读中共党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中国药科大学理学学士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连云港
  • 执业单位: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7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