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高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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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怎么处理

作者:戴高明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1次举报
2024-06-05

缓刑期间又故意犯罪的处罚

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后罪数罪并罚。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条有说明死缓期间有故意犯罪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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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高明律师江苏业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法律硕士在读中共党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中国药科大学理学学士南京大学连云港校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连云港
  • 执业单位:江苏业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7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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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720********44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