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中国经济进入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时期。当前,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中国经济发展处于速度换挡节点、结构调整节点和动力转换节点的历史新节点。2017年,将是跨越这三个节点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核心任务是化解产能过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推化解产能过剩,重要的任务就是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据专业人士预测,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加上影子银行的坏账和企业的逾期账款,中国不良资产总规模将超10万亿元,不良资产行业迎来了更广阔的市场机遇。
2016年以来,国务院、中国银监会先后出台《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等配套法规文件,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国有四大AMC、地方AMC、银行系子公司、民间资本等多方力量,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格局正在形成,律师事务所和人民法院等机构亦相应展开不良资产处置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实务工作。
有鉴于此,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陕西省律师协会、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律师协会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联袂发起本次论坛,以“金融+法律”的跨界视角,特邀行业协会、金融法律研究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投资银行、私募机构的金融专家、法律专家, 就不良资产重组、不良资产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企业破产重整等创新发展的理论及实务操作问题,展开对话与交流,探讨问题,建言献策,金融界和法律界携手“跨界整合、创新发展”,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处置金融与非金融不良资产的能力和水平。这是金融界和法律界的一场盛会。
本次论坛是西安市律师协会、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西安金融商务区携手联合其他主承办单位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奋斗目标,全力推进大西安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建西部经济强市,创西部城市最佳的积极作为,通过法律和金融业跨界合作,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业增加值,服务大西安建设的奋斗目标。
论坛热诚欢迎金融主管部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私募机构、律师事务所、各类产业企业及金融法律教学研究机构的专家与会,撰写论文或ppt,发表观点,主题围绕不良资产并购重组、不良资产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僵尸企业处置、在新一轮竞争环境下地方AMC创新发展、不良资产价值判断、不良资产风控管理、互联网拍卖、大数据催收、基金投资模式等。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优秀论文评选,将汇编优秀论文集,并在有关网站和微信平台公布。本论坛将优先录取优秀论文作者参会。
论坛不收会务及资料费。为保证会议有序进行,与会人员请按本预通知提交报名表,经确认后将发出正式邀请函。
论坛名称:2017不良资产处置与基金投资(西安)金融法律论坛
论坛主题:跨界整合 创新发展
主办单位: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
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
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陕西省律师协会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承办单位:西安市律师协会
西安金融商务区 灞柳基金小镇
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协办单位: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
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
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
支持单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论坛时间:2017年3月18日会期1天
论坛地点:中国西安浐灞生态区欧亚大道西段6号西安锦江国际酒店(原凯宾斯基酒店)?欧洲厅
论坛费用:论坛不收资料费、会议费。与会者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论文提交方式:2017年3月14日24:00前发送到邮箱:wh2017npa@126.com,邮件主题标明“2017不良资产处置与基金投资(西安)金融法律高峰论坛论文”。
六、论坛亮点
跨界整合:金融界和法律界不良资产处置跨界创新论坛
热点实务:研讨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创新、AMC收购重组、不良资产基金
投资热点问题,并提出实务解决方案
多维探讨:从法学研究、政府监管、司法审判、业界实务操作等多维度进行
探讨研究
主要嘉宾:
王卫国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
尹正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
甘培忠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强 力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杨 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邢会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
洪艳蓉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李文莉 上海对外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王莹莹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 副教授、博士
唐 琪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客座教授
李国慧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杂志编辑
王立君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主编
姜 斌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总经理
李学义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副总裁
王英懿 北京秃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魏志标 北京华税税务师事务所、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证券法研究会(领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投资银行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陕西分公司)
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团队)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陕西分公司)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领导)
民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小炜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主席
七、报名方式:
(1)联系人:张会娟邮箱:wh2017npa@126.com手机:15314117738
(2)联系人:徐茁溪邮箱:wh2017npa@126.com手机:18710905717
论坛组委会
2017年3月2日
附件一:会议日程
2017年3月18日 | ||
序号 | 时间 | 主题 |
1 | 8:00-9:00 | 嘉宾签到,媒体签到 |
2 | 9:00-9:50 | 领导讲话 |
3 | 主承办单位致辞 | |
4 |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王卫国会长) | |
5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尹正友主任) | |
6 | 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甘培忠 主任) | |
7 | 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强力 主任) | |
8 |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领导) | |
9 | 陕西省律师协会(领导) | |
10 | 西安市律师协会(领导) | |
11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张小炜主席) | |
12 | 9:50-10:00 | 西安金融商务区介绍 |
13 | 10:00-10:15 | 茶歇 |
14 | 10:15-12:00 | 嘉宾主旨演讲 |
15 |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 | |
16 |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 |
17 | 陕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领导) | |
18 |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洪艳蓉) | |
19 | 西北大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强力 主任) | |
2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投资银行部) | |
21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分支机构) | |
22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分支机构) | |
23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专业律师) | |
12:00-13:30 午餐 | ||
24 | 13:30-15:30 | 主题论坛 |
25 | 主题一:中国经济发展历史新节点不良资产投资机遇及市场化处置方式创新 本轮经济周期不良资产投资新机遇 商业银行、国有企业化、上市公司化解不良资产风险内在需求 资产管理公司非金收购业务模式及实务操作 资产管理公司增信触发收购业务模式及实务操作 以“破产重整+资产重组”方式实施债转股业务操作及经典案例分析 信托公司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交易结构设计及案例分析 运用投资银行理念和手段化解银行风险资产出表业务操作模式及近期典型案例 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方式创新法律风险控制边界 主题二: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创新及实务操作 为什么重启企业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企业融资方式 国内三种资产证券化模式对比和历史源流 三种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特点总结 企业资产证券业务与其他债务融资方式的比较 企业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和主要环节 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实务 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 |
26 | 15:30-15:45 | 茶歇 |
27 | 15:45-17:00 | 主题三:不良资产投资基金模式创新、风险控制及不良资产投资基金实务操作 不良资产投资市场格局与管理能力构成 不良资产投资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要点 不良资产投资价值判断及尽职调查 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目的需求与交易结构设计、税务筹划及实务操作案例 不良资产包风险管理与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不良资产投资大数据催收、大数据征信应用实务 不良资产互联网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与不良资产司法执行工作实务操作 |
28 | 17:00-17:15 | 论坛闭幕,主办方、承办方致闭幕词 |
附件二:论坛报名登记表
“2017不良资产处置与基金投资(西安)金融法律论坛”参会回执
姓名 | 性别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固话 | 手机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论文题目 | |||
关注论坛内容 | |||
住宿预订 | □合住 □包房 □不住 拟住日期:2017年 月 日— 月 日 |
注:由于名额有限,以报名先后及是否提交论文确定参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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