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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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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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最短多少天才能放出来?

作者:杨存勇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7次举报
刑事拘留最少为三天。
如果是较为简单的案件,公安机关在三日之内发现嫌疑人确实没有构成犯罪的话,就会予以释放。
我国法律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延长的条件是:
1、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2、在特殊的情况下,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在原本三天的基础上延长一到四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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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存勇律师,作为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办理过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六百余件办案经验丰富。曾担任过嘉兴知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嘉兴
  • 执业单位:浙江泰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4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