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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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部主任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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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从此远离“肇事逃逸”!

作者:马君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8次举报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案例】

2014年7月20日,王某与朋友喝醉酒后独自一人驾驶小轿车以时速90公里/小时(此路段限速为60公里/小时)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大道上行驶,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因醉酒未看清红路灯,便未停车径直闯过红灯并将行人李某某撞倒,经抢救无效去世。王某得知事态严重,看周围没有人,便驾车离开现场。几天后,迫于压力,后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权威解答】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逃离现场。如果司机确实不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主观上缺乏故意,就不构成逃逸。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此,如果是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职责而离开现场的,不能认定为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有:

1、肇事司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保安的行为。

故,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一种典型的肇事逃逸行为。


马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全国优秀、司法部部级文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专委副主任、党支委员、优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