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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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某某与宋某某、鲁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陈明海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62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原告牟某与被告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由被告鲁某与被告宋某夫妻共有房屋一套出售给原告牟某,合同对付款时间及房屋交付时间进行约定,同时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牟某依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25万元,但被告鲁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交付房屋,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夫妻共同返还购房款及违约金,合计30万元。

在诉讼中被告鲁某认可原告的诉讼,并同意返还购房款及违约金,但被告宋某称是被告鲁某与原告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本代理人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构成虚假诉讼,则被告夫妻应共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有虚假诉讼的重大可能,但因证据不足,不予以认定,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应由鲁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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