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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现状之我见 ——以九江地区乡镇政府为例

发布者:张杨律师|时间:2018年0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4178人看过举报

2013年以来,受我省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要求,我们事务所先后接受了九江地区几十家乡镇政府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个人也先后担任六家乡镇政府的法律顾问。闲暇时间,我经常会和同行聊起担任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的一些感受,也经常会把自己在担任乡镇法律顾问期间处理的法律事与担任的企业、非乡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比较。现根据自身的感受,将九江地区乡镇政府法律顾问总结为如下两类:

第一类顾而不问:不是律师不问,而是领导不需要你问

这一类乡镇政府之所以请法律顾问,是迫于上级考核的指标要求,请个律师当顾问完成任务就算了事。碰到这样的乡镇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律师的“幸运”,一年下来都不会去乡里几次,省下很多时间,但顾问费可以照拿,而且可以“心安理得”:不是我们不干事,而是人家不要我干事。

这一类企业有的是一年下来确实没有遇上几件法律事务,犯不着找顾问。但还有一些根本不知道法律顾问是干嘛的,遇到了法律纠纷,想的是怎么找领导出面协调、找群众协商解决,忘记了自己已经花钱请了个现成的顾问,请个顾问纯粹当摆设。

当然,这一类情况占少数。

第二类什么都得顾问:大事小事找法律顾问。

就我个人感觉而言,这一类乡镇政府在我个人及我们事务所的乡镇法律顾问单位中是占多数的。这类乡镇政府的特点是什么都找法律顾问,大到政府决策、中到案件纠纷、小到合同的修改,都得要律师“顾问”,而且人家理由充分——你是专业人士,说的直白一点,你是拿了我们钱的,做事是应该的。

这种情况下律师很受折腾。比如我担任九江市湖口县某个乡政府的法律顾问,该乡就属于典型的事事找律师,我做过一个统计,2017年第一个季度我共接待他们乡工作人员的咨询电话22次,上门服务4次,修改合同12份,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一起。有人会问,乡镇法律顾问有这么多事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这里就要说到乡镇法律顾问事情多的两个原因:

一、乡镇政府本身事务繁杂所导致。

乡镇事务繁杂导致其法律顾问工作会涉及到行政、民事、商事、甚至是刑事领域。作为一级政府,日常行政事务引发行政法律事务是很正常的事情此外据我了解,作为基层“衙门”,辖区人民发生的土地纠纷、婚姻纠纷、相邻权纠纷首先找到的可能不是法院,而是乡镇政府。政府如果能够妥善处理,就有可能化干戈为玉帛,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反之如果处理不当,不仅矛盾双方不能化解纠纷,最终诉至法院,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而且有可能会让乡镇政府面临着不作为、乱作为的指责,甚至会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后果。

近些年,不少乡镇通过招商引资或自建企业,在乡镇也兴办了一些企业,以往由于法律意识的薄弱,很多乡镇企业在管理和经营方面出现了形形色色的问题,这也使得乡镇政府面临很多商事纠纷。乡镇政府也时常会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或多或少也会引发相应的民事纠纷。因而可以说,乡镇政府的法律事务是数量多、种类多、涉及面广。

此外,乡镇法律纠纷近年呈井喷式爆发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涌现。我担任一个乡的法律顾问,该乡一李姓乡民关于土地问题20多年没有得到处理,2015年遂以乡政府不作为诉至法院,并引发了该乡连续出现了多起类似的行政诉讼。另一乡政府,多年前的一笔项目工程款辗转几任领导也未处理完毕,也在2015年进入了司法程序,乡政府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正是由于乡镇政府自身事务繁杂,涉及面广,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和依法行政要求的贯彻,乡镇法律事务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杂,这注定了大部分乡镇的法律顾问不是那么好“当”的。

二、乡镇政府法律专业工作人员缺稀。

尽管乡镇法律事务繁多且非常复杂,但乡镇政法口子专业人员的配备却非常少。我做过一项调查,以我的家乡镇政府顾问单位为例,分管政法的人员含领导在内一般不过两三人,而且基本上不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甚至所谓的政法人员侧重的是政而不是法,日常工作大量的时间投入在行政事务,而忽视了法律素养的提升。其结果是六个乡政府,居然找不一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六个乡政府里只有一个人具备

正是由于乡镇政府自身缺少法律专业人才,难以处理大量的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所以更加依赖法律顾问去完成日益繁杂的法律事务。然而,尽管乡镇政府需要法律顾问,也都聘请了法律顾问,但是很多法律顾问和乡镇政府的合作并不“和谐”,很多乡镇出现了法律顾问“年年换”的现象,有的法律顾问是被政府“炒”了,但也不乏“炒”政府的。按理说,律师是靠业务吃饭的,何况担任一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在外人看来还是很荣耀的事情,为什么会出现频率不低的法律顾问“年年换”的现象呢?在我看来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法律顾问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极大打击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

绝大多数乡镇政府对法律服务不愿意投入太多的费用。我的数家乡镇法律顾问单位,给的顾问费用一年在一万到两万之间事实上,我们事务所承接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中,就没有一家年顾问费超过三万的。这与我们担任的一些企业顾问给付的费用相比差距甚,与我们实际服务投入的时间、精力更是不成正比。而且,很多乡镇政府在支付顾问费后,是不愿意再支付诉讼案件、复议案件的代理费用,认为顾问费是全部包干,甚至不愿意承担律师为办案所花费的差旅费用。

很多乡镇领导的话说,“我们就是这个价”。为什么就是这个价呢?一方面是基层政府经费紧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对法律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不舍得为法律事务投入

二、乡镇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薄弱,存在以权代法的意识,不重视、不尊重法律顾问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中央三令五申的,但是乡镇很多公务人员缺少应有的法律意识,认为权大于法,自诩一方“皇帝”的公务人员大有人在。

今天很多乡镇的法律纠纷实际上是过去处理不当,没有及时依法、依规解决纠纷,以至于衍生出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今天的乡镇公务人员继续无视法律,妄图以权代法,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解决民众的合理诉求,只会乡镇政府造成更多的法律纠纷。

然而,很多乡镇工作人员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一旦发生法律纠纷,部分乡镇领导往往希望法律顾问按照自己的“指示”办事,妄图通过把法律顾问变成自己办事“合法化”的工具。法律顾问提出反对意见,就会认为顾问不称职、不听话、能力不行,甚至会认为这个顾问花钱请的不值得。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一方面是部分乡镇领导、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顾问提出不同的意见是其职责所在,另一方面则是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包括法律顾问在内的一切人都得听自己的。这种现象实在不利于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本人在担任九江地区部分乡镇法律顾问期间的一些感受,乡镇法律顾问在我市推广较晚,目前虽已实现形式上的法律顾问全覆盖,但真正有效发挥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实现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还是仍重道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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