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律师 09:00-21:59
靳双权律师
房产买卖、继承、析产、借名、分割、确权
1342603714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遗产继承律师:口头遗嘱对拆迁补偿提前做出分割,能否构成效力?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0年11月30日分类:房地产纠纷浏览:238次举报


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蒋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蒋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

原告孙A诉称:位于A县1号房屋C1983年所建,被告D与被告B2011年1月18日在民政部门签订离婚协议时将上述房产进行分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利。2015年2月被告D起诉被告B离婚后财产案件时,原告才知道来被告将其所也的位于A县1号房屋在协议离婚时进行了分割。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A县1号房屋EF所有;被告D与被告B2011年1月18日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共同产分割及A县1号房屋东西两间正房及厨房两房归被告B所有,西一间正房及一间卫生间归被告D所有,约定内容无效。

 

被告辩称

被告D辩称:本案诉争的房屋为被告B和被告D的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两被告离婚时,是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置,当时离婚时没有其他的人,只是两被告的,由于是被告B当时是正常的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是可以认可的。本案起诉是因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过程中,被告二以其父母的名义起诉,想对另案财产处理的逃避;

 

被告B辩称:对原告的诉求表示赞同,因为2011年离婚协议就是不合法的,违背了原告C的意愿,房子是C 1983年所建,离婚时CF并不知情,直到拆迁时,我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已提供给开发区的拆迁办,开发区不予承认,说是假离婚。当时起草离婚协议时,我的父母还有哥哥都住A县1号房屋,而离婚协议把西一间正房及西一间卫生间归被告一所有,东两间及两间厨房归我所有,完全是荒唐的。至今我家户口簿、房产证的的户主仍为C,我哥哥作为老大,都无权支配我父母的房产,我作为建房只有14岁的小孩,有什么权利分割不父母的财产,请求法院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查明事实。

 

二.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EF原是夫妻关系,两者共生育两个儿子,即原告孙A、被告BE2015年4月30日去世。1983年,EF建造了位于原A县1号房屋的房产,1986年1月20日,A县城郊乡人民政府为E颁发上述房产的宅基地使用证。1993年10月27日,BDA县城郊乡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婚后,两人于1993年11月1日生一女孩。2008年左右,B为了将来拆迁多分得补偿,在上述房产的西侧建造了一间卫生间,面积约为4平米。2011年1月18日,BDA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第三条中约定:位于A县一号房屋产权归女儿孙X所有,位于A县二号房屋东两间正房及厨房两间归男方所有,西一间正房及西一间卫生间归女方所有,各自物品归各自所有。

2012年5月20日,BA县M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对位于A县1号房屋的房产拆迁事宜进行了约定,本案讼争房产拆迁后,B2015年元月13日领取了开发区三号房屋四号房屋的钥匙,面积分别为117.46平米、129.76平米。此后,D在得知本案讼争房产被拆迁后,认为其应享受相关拆迁利益,与FB产生矛盾,遂引起本诉。

 

三.法院判决

BD2011年1月18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位于A县1号房屋房产东两间正房及厨房归B所有、西一间正房归D所有的约定无效;

 

四.律师点评

原位于A县一号房屋EF在婚后所建,且在A县城郊乡人民政府领取了宅基地使用证,户主姓名为E,该房产在建造时B尚未成年,故该房产属EF所有,因讼争房产现因拆迁已拆除,不动产已不复存在,本院无法对该房产进行确权,故对两原告要求确认A县1号房屋房产是EF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原A县1号房屋房产是EF所有,BD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涉案房产进行分割约定未经原产权人EF许可,故BEF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故该约定无效,但因西侧卫生间系B婚后为了多分得补偿而建,且EFB建造卫生间时未持异议,故西侧卫生间可以认定为BD的婚后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该房屋的分割应属有效。


靳双权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3426037149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3.6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4次 (优于98.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6399分 (优于99.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0278篇 (优于89.28%的律师)

    版权所有:靳双权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463900 昨日访问量:573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