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时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严先生起诉称:我和被告严XX是亲兄弟关系。我们的父母亲都已经去世,母亲去世前,遗留一套房产,应由兄弟二人共同继承,但是严XX却占为己有,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诉争房产由我们兄弟2人共同继承。
二、被告辩称
被告严XX答辩称:母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了其名下的财产由我继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请求。
三、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告严先生和被告严XX是亲兄弟关系,严老爹和刘大妈是他们的父亲母亲,两老人生前在甲市乙区XX村有一处院落,共有平房8间,严老爹去世后,两兄弟和母亲对财产房产进行分割,其中严先生一间,严XX一间,刘大妈分得6间。2001年,刘大妈立下公证遗嘱,将其名下的6间平房由严XX继承,2003年,该院落被拆迁,分得一处房产和拆迁补偿款50万元,房产归刘大妈所有,50万元补偿款由严先生和严XX各取得25万元。2005年,刘大妈去世,严XX认为刘大妈生前立有遗嘱,房产应归其所有,严先生认为遗嘱上的刘大妈的所有平房已经被拆,遗嘱应当时效,刘大妈的遗产应由兄弟二人共同继承。
四、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严先生的诉讼请求。
五、律师点评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分析认为:本案中,刘大妈在严老爹去世后,对房产进行析产后,对自己所有的6间平房立下了公证遗嘱,表示将6间平房全部交由严XX继承,这是冯大娘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遗嘱在形式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刘大娘所立遗嘱合法有效。遗嘱继承又称意定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本案中,既然刘大妈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理应按照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它指定的遗产进行分配,虽然遗嘱所指定的财产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指定财产的形式发生变化时仍然要按照遗嘱指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这体现了对立遗嘱人意愿的尊重。所以原告严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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