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律师 09:00-21:59
靳双权律师
房产买卖、继承、析产、借名、分割、确权
1342603714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被继承人订立代书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2次举报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王向方、王伍、王队诉称:被继承人王四曾请刘古代书遗嘱。其主张由三原告及被告四人共同继承其名下位于王赢村776号的6间房产。该代书遗嘱当时有三名见证人,分别是张崇、张悦、刘古。现王四去世后,被告拒绝三原告行使继承权,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原被告共同继承涉案房屋,各占25%;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二、被告辩称


  被告李翠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王四在订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故不认可真实性。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三原告向法院提交张崇、张悦、刘古的书面见证词,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及王四订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四、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涉案房屋由三原告及被告平均继承,各享有四分之一。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根据原被告陈述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王四订立的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合法有效,故本案应当按照王四的遗嘱办理继承事宜,原告的主张于法有据,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至于被告主张王四订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一节,因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靳双权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3426037149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3.7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4次 (优于98.5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8450分 (优于99.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0614篇 (优于89.09%的律师)

    版权所有:靳双权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045551 昨日访问量:976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