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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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被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产生纠纷时如何解决?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7次举报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岳辛诉称:许佳与岳辛系夫妻,育有三子女即三被告,共有喜悦小区459号房产,登记于许佳名下。现许佳去世,原被告因继承分割徐佳名下喜悦小区459号房产产生纠纷,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八分之五的产权份额,三被告各有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二、被告辩称


  被告许潘、许茹、许芸辩称,同意原告主张。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购买涉案房屋时的购房协议及产权登记证明。


  四、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原被告四人共同继承涉案房屋中被继承人所占份额,原告共享有八分之五份额,三被告各占八分之一份额。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根据原被告陈述及法院查明事实,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及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未就其遗留的涉案房屋份额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故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原被告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原被告四人对各自的继承份额达成一致,故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主张。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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