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律师 09:00-21:59
靳双权律师
房产买卖、继承、析产、借名、分割、确权
1342603714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房屋所有权人如何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2次举报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高重诉称,高大力与王欧,共育有高清、高重、高欢、高季、高章、高发六子女。分家时,经全家一致同意大溪村369号宅院北正房东侧两间半房归原告。被告主动要求帮我翻建涉案房屋,我同意后,由我出资10万,被告主导,将涉案房屋翻建,因我一直在外边,翻建后被告便霸占涉案房屋,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返还涉案房屋、电卡及车库钥匙。

  二、被告辩称

  被告高章辩称,分家时,我想有涉案宅院内1.9米的宅基地面积,该部分原告无权主张返还。且翻建房屋的费用原告尚未付清,尚欠被告20万元。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认可原告已支付翻建房款10万元,但是其主张尚欠翻建房屋款项20万元,原告对翻建房屋的总费用不予认可,并提供建房时包工头的证言。

  四、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腾退涉案房屋并将附属车库钥匙、房屋电卡返还给原告。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本案中,涉案房屋的权力归属非常明确,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是原告所有的房产,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涉案房屋翻建款的具体数额,原告主张该费用总额为10万元,已全部还给被告,被告主张涉案房屋的翻建费用共计30万元,原告尚拖欠20万元翻建款。而被告在本案中以原告拖欠翻建款为由,拒绝腾退返还涉案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于法无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至于被告所主张的宅基地抗辩,因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法院对该部分无需做出处理。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靳双权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3426037149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3.7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4次 (优于98.5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8450分 (优于99.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0614篇 (优于89.09%的律师)

    版权所有:靳双权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042808 昨日访问量:976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