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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房屋产权人所有权被侵犯如何救济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8次举报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李鑫诉称:根据已生效的判决,永安小区999号房屋归原告所有,三被告无权霸占涉案房屋,侵犯我产权,起诉要求三被告涉案房屋交还给原告。

  二、被告辩称

  被告李森、冉婷和李涛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所称的判决书现并未生效,三被告已申请再审。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四人就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产生争议,诉至本院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经一审、二审程序,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三被告不服判决申请再审。

  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腾退涉案房屋并交还原告。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涉案房屋产权归属纠纷案件经过法院生效判决已确认归原告所有,原告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涉案房屋的权利,他人不得干涉。现三被告违背原告意志无权占有涉案房屋,原告有权向三被告主张腾退返还涉案房屋,考虑到原告现在确实有住房需要,且三被告在别处另有可供居住房产,故对于原告的主张于法有据,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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