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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过房产证的房屋能否进行买卖?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9次举报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二十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方德胜起诉称:我与被告刘博通过了北京红利房产公司的介绍,约定我购买被告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78号房屋,我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之付款义务,但至今被告还没有将房屋交付给我。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刘博向原告腾空并交付房屋。


  二、被告辩称


  被告刘博答辩称:我没有获得购房款,原告说购房款交给了贾正,但是贾正却说没有收到,本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确实居间服务合同 ,我也从没有见过北京红利房产公司。


  三、审理查明


  除原被告陈述外,另查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被告刘博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给方德胜。方德胜提交了自己付钱的证据,刘博却不承认。方德胜提交了自己的银行卡的流水账单,以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买房款,但刘博说自己没有收到。针对支付了购房款一事,方德胜的陈述两次都是不一致的,且刘博提供了录音证明说这是抵押贷款,不是购房款。


  四、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判决


  驳回方德胜的诉讼请求。


  五、二手房买卖律师靳双权点评


  首先,关于诉争合同是否真实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的约定了房屋的价款,交付及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间等有关房屋买卖问题的内容,因此可以确定该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所以刘博主张是抵押借款的法律关系不予采信。


  其次,关于方德胜是否履行交付了购房款。可以根据我们平时的交易习惯来判定。方德胜说自己交付了房款,可是两次的陈述中说的房款的交付方式却是不一样的。刘博也承认自己仅仅只出具了一次收条,且银行明细中的记录与方德胜陈述不一致。再说收条的签字,刘博说自己是被胁迫按的手印,只是按了手印,但是方德胜对没有签字一事不能说明情况,因此,证据不足证明方德胜已经履行交付购房款之义务,根据诉争合同约定,刘博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故方德胜主张刘博向其交付诉争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提醒:签订买房协议要慎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请律师作见证,为您的房屋买卖一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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