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律师 09:00-21:59
靳双权律师
房产买卖、继承、析产、借名、分割、确权
1342603714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点评一起军产房法定继承后的房产分割纠纷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2次举报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刘睿诉称:我与狄杰瑞因继承纠纷一案,经判决,我享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号房屋50%产权。现诉争房屋由狄杰瑞使用,导致我作为共有权人不能实现对共有房屋的合法收益。现我要求狄杰瑞以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2013年11月20日至2015年9月20日期间的房屋使用费110000元。

二、被告辩称

狄杰瑞辩称:法院一审、二审已判决本案诉争房屋由我使用,刘睿不得以共有权人的身份干扰我的居住使用权,故不同意刘睿的诉讼请求。

三、审理查明

狄力凡与刘敏智系夫妻关系,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号房屋(建筑面积175.39平方米)系双方共有财产,二人去世后,狄杰瑞、刘睿因继承产生纠纷。关于涉案房屋,法院判决认为,诉争房屋为军产房,狄杰瑞、刘睿在诉讼中无法就房屋的现值达成一致,又不同意以周边商品房的价格标准进行评估,因无法确定房屋的现值不能对诉争房屋进行实际分割,故只能以双方各占50%的份额共有的形式处理。

双方的情感关系问题导致无法共同使用该房屋,鉴于狄杰瑞曾垫付33640元,其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生活且年事已高,故该房屋暂由狄杰瑞居住为宜,刘睿不得以共有人身份干扰狄杰瑞对房屋正常使用。待条件具备时,刘睿可以另行主张权利。据此,判决“狄力凡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号房屋由狄杰瑞继承百分之五十份额,由刘睿继承百分之五十份额,该房现由狄杰瑞居住使用”。

另查,现诉争房屋由狄杰瑞居住使用。

审理中,刘睿申请对于诉争房屋的出租价格进行鉴定,但因为诉争房屋不具备出租条件,故鉴定未果。

四、法院判决

狄杰瑞给付明2013年11月20日至2015年9月20日期间的房屋使用费39600元。

五、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刘睿与狄杰瑞系诉争房屋的共有人,因该诉争房屋目前不具备折价分割的条件,故应综合具体情况确定由狄杰瑞居住使用,同时确定刘睿不得干扰狄杰瑞的居住使用权。

由于诉争房屋全部由狄杰瑞居住使用,刘睿作为诉争房屋的共有权人,要求狄杰瑞给付房屋使用费,应予以支持。关于房屋使用费的数额,考虑到是由狄杰瑞使用,其并未将该房屋出租收益,故刘睿按照出租房屋租金的价格要求狄杰瑞给付房屋使用费不妥,故房屋使用费数额应酌情确定,由法院确定为为每月1800元是适宜的。


靳双权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3426037149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3.7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4次 (优于98.5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8364分 (优于99.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0599篇 (优于89.1%的律师)

    版权所有:靳双权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029895 昨日访问量:86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