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余四英、余大英、余二英诉称:被继承人余成与前妻王华共育有三原告及余三英四子女。余三英与丈夫刘楠生有一女即被告。王华去世后,余成与田莱结婚,六年后离婚,二人五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达成离婚协议: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余成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位于房山区景来小区301号、302号、103号的三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及居住。余三英先于余成去世,余三英去世后,余成订立遗嘱,要求由三原告共同继承其所有的三套涉案房屋。特请求法院判决:1、确认被继承人余成订立的遗嘱有效;2、由三原告共同继承涉案房屋;3、案件受理费平均分摊。
二、被告辩称
被告刘三丁辩称,1、不认可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2、涉案房屋中两套在购买时都折算了其妻王华的工龄,且系以家庭为单位购置,故王华对前述两套涉案房屋都享有份额。遗嘱中处分王华份额的部分无效。3、遗嘱订立时,余成年岁已达83岁高龄,故遗嘱内容是否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确定。4、要求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1、原告向本院提交了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余成订立遗嘱当日的智能、精神状况证明文件,诊断证明中显示余成当时的神志清楚。2、余成所立遗嘱系代书遗嘱,并经北京天华律师事务所高量律师电脑打印,遗嘱见证人徐较、邢周,代书人高量。
四、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确认被继承人所订立的代书遗嘱有效。
(2)三原告共同继承涉案房屋。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精神诊断证明,可认定余成在订立代书遗嘱时神志清醒,该遗嘱能够代表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订立的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数符合法定数额,形式符合法定形式,故该遗嘱合法生效。原告主张确认该遗嘱有效的请其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余成就其遗产的继承事项订立遗嘱,故其遗产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不认可该代书遗嘱,但是又未能向法院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加以证明,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至于被告主张涉案房屋中的两套房产折算了王华的工龄,应当有王华的份额。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结合工龄折算优惠政策,该行为仅相当于政策性补贴,并非实际的财产或财产权益,故工龄折算并不直接等于所有权份额,故其对于王华享有涉案房屋部分份额的主张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