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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父母将宅基地房屋赠与一个子女,其他子女能否反对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7日分类:房地产纠纷浏览:0次举报

父母在村里有一处院子,前些年口头说好给小儿子,小儿子一家搬进去住,翻修了厢房,水电户名也改成了自己。当时没有写赠与协议,宅基地使用证与房屋登记仍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后,其他子女提出这个院子是父母的财产,应当由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小儿子认为自己住了十几年、修了房,早就归自己了

这类争议有两层:房子是谁的,赠与算不算完成。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宅基地案件时,习惯先查房屋的建造与审批,再看赠与有没有走到登记这一步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宅基地纠纷与房产确权诉讼。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宅基地房屋权属、赠与与继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父母处分宅基地房屋引发的家庭争议,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宅基地房屋确权、赠与效力争议、农村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拆迁补偿分配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父母把院子给了谁,与这个院子最后归谁,中间还隔着几道手续。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定权属:宅基地使用权以审批表上的户内成员为基础,房屋由谁建造、谁出资翻建,决定了权利的初始状态,登记在父亲名下不代表母亲与其他成员没有份额。第二步看赠与:有没有书面协议、有没有见证人、交付是否完成,口头表示在实际履行后可能被认定成立。第三步看登记:宅基地房屋的转让、赠与受限于集体成员身份与审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物权尚未转移。第四步看撤销:赠与人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赠与人已经去世的,其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主张。诉讼中还要预判对方的主张,占房一方多以长期居住与翻建投入抗辩,其他子女需要用权属与继承规则回应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宅基地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宅基地房屋赠与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父母口头表示将院落给次子,次子居住并翻建,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法院认定赠与未完成,房屋仍属父母财产

本人代理案件:农村房屋继承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父亲去世后,长子主张院落已归其所有。法院按审批表确认户内成员,就遗产部分依法分割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赠与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赠与协议未经公证、房屋未过户,赠与人起诉撤销。法院支持撤销,判令受赠人腾退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分家析产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父母与子女签订家庭协议,明确院落归某一子女并已实际交付多年。法院认可协议效力,判令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父母把院子给了一个子女,其他子女能不能反对?

一般不能直接反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属于父母所有,他们有权决定给谁、怎么给,其他子女对父母的财产没有预先的支配权,不能以「将来我也有份」为由阻止。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形有三类。一是房屋并非父母独有,比如宅基地审批表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房屋由已故配偶共同建造,处分时遗漏了共有人。二是赠与侵害了特定继承人的权益,比如父母处分财产导致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无法维持生活。三是赠与本身存在效力瑕疵,比如受赠人欺诈、胁迫,或者附带的赡养义务未履行。除这些情形外,其他子女的救济通常只能落在继承阶段

问题二:赠与没有过户,父母能不能反悔收回?

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定。宅基地房屋的权利转移以变更登记为准,只交付居住、没有办理登记的,赠与人仍可撤销。实践中还有两种情形需要注意。一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撤销。二是赠与人已经去世,其继承人能否撤销,要看赠与是否已经履行、撤销权是否专属于赠与人,通常只有附义务未履行等情形才有空间。已经翻建、投入较大的受赠人,在返还时可以主张相应的添附补偿

宅基地房屋的赠与,先看房屋权属与家庭成员份额,再看赠与是否完成登记;未过户且未公证的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其他子女通常不是撤销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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