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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被他人胁迫,遗嘱无效——北京靳双权律师谈意思表示真实的重要性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次举报

“我公公立遗嘱时,是我小叔子拽着老人的手签的字。这份遗嘱有效吗?”

答案:无效。 因为遗嘱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实践中常见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形:

第一,他人胁迫或强迫立遗嘱。 在一起案件中,遗嘱不是在遗嘱人口述下由代书人书写的,而是在场人“拽着母亲的手签的字”。法院认定该遗嘱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无效。

第二,他人欺诈立遗嘱。 通过欺骗手段使遗嘱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财产处分,所立遗嘱无效。

第三,遗嘱人受他人控制。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到他人的控制、无法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思,遗嘱同样无效。

如何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第一,立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 这是证明遗嘱人真实意思最有力的方式。

第二,寻找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见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自愿、是否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第三,保留遗嘱人立遗嘱前后的言行记录。 遗嘱人之前的书信、谈话记录等,可以佐证其对财产处分的真实想法。

北京靳双权律师提醒:立遗嘱时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自由,是遗嘱有效的底线要求。

北京靳双权律师,是一位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律师。他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地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北京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

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通过电视荧幕向大众普及房产法律知识。在自书遗嘱效力争议案件中,他通过对遗嘱形成过程、笔迹鉴定、见证人证言等多维度举证,成功维护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您对遗嘱的真实性有疑问,北京靳双权律师团队可以帮助您从证据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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