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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写才有效?——靳双权律师教你避开五大“致命陷阱”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3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29次举报

借名买房协议看似简单,写错了却可能满盘皆输。靳双权律师结合近二十年办案经验,总结出借名买房协议的五大“致命陷阱”:

陷阱一:只写“借名”不写“出资”。 协议必须明确约定全部购房款由借名人支付,包括首付款、贷款本息、税费、维修基金等所有费用。仅写“借名”而未明确出资责任的协议,在诉讼中极易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

陷阱二:不约定过户条件和时限。 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何时过户、由谁配合、费用谁承担。如果没有约定过户条件,出名人可以无限期拖延。

陷阱三:忽略房屋性质的限制。 如果借名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知晓房屋性质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否则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名人可能面临“房钱两空”的风险。

陷阱四:只有一份协议由出名人保管。 协议必须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果只有一份且由出名人保管,借名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无法提交协议原件”的困境。

陷阱五:忽略出名人的配偶签字。 如果出名人已婚,协议最好由出名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字。否则出名人的配偶可以主张“不知情、不同意”,导致过户受阻。

靳双权律师曾为链家等知名中介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他之手。如果您需要起草借名买房协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协议瑕疵导致维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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