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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与持有票据不等于产权!北京房屋律师助登记方胜诉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6年05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次举报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回顾】

苏先生与苏小宇是亲叔侄。2010 年,苏先生看中一号房屋,便以侄子苏小宇的名义购买,全部房款 101 万由苏先生出资,收房后也由苏先生负责装修、缴费、管理,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原件一直由苏先生保管。

多年来,这套房由家里老人居住使用。

2021 年,苏先生想处置房屋,要求侄子配合过户,苏小宇拒绝,并偷偷挂失补办了新房本。

苏先生认为:我只是借你名字买房,房子当然是我的!

苏小宇却主张:叔叔当年亲口承诺送我当婚房,登记在我名下就是赠与,产权归我!

双方争执不下,苏先生将侄子起诉,要求配合过户。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苏先生全部诉讼请求,房屋不予过户。

【裁判核心理由】

双方未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无法证明借名合意

苏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购房时双方明确约定为 “借名买房”。

苏先生自认曾承诺赠与侄子婚房

苏先生在家庭聊天、家庭协议中多次表示,要给侄子一套房作为婚房,结合房屋登记在侄子名下的事实,很可能构成赠与关系。

房屋登记完成,赠与已经生效

房屋登记在苏小宇名下多年,不动产赠与依法完成,具有法律效力。

出资和持有原件不足以单独认定借名买房

全额出资、保管产权材料,仅能证明出资事实,在亲属间更符合赠与特征,不能直接推翻产权登记效力。

【律师重要提醒】

亲属借名买房,必须签书面协议

口头约定再亲,也抵不过产权登记。

登记在亲属名下,极易被认定为赠与

承诺过 “给你买房”“当婚房”,几乎都会被认定赠与。

借名买房想安全,必须满足四点

书面协议、全额出资、实际居住、持有全部原件。

房产证写谁名字,法律上就优先是谁的房子

只出钱、不签协议、不控制房屋,大概率钱房两空。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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