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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人不知道!口头约定履行后不能撤销 北京房地产律师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4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18次举报

【案件情节】

陈老先生与赵老太太育有四名子女:陈大哥、陈大姐、陈二姐、陈三姐,其中陈三姐已去世,留有一女小张。父母遗留的一号房屋出售得款59.6万元。陈大姐认为三兄妹应平分售房款,遂转账给陈大哥15.5万元。后陈二姐起诉要求与陈大姐平分售房款,法院判决支持。陈大姐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陈大哥,要求返还15.5万元。

【法院评析】

法院审理查明,三兄妹曾口头约定售房款由三人平分,陈大姐已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虽然另案判决售房款由陈大姐、陈二姐平分,但该判决系因陈大哥未出庭陈述事实导致。本案中,双方均认可曾有口头约定且已实际履行,陈大哥取得款项具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法院认为,陈大姐以另案判决为由主张嗣后丧失给付目的,证据不足,最终驳回了陈大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胜诉心得】

作为陈大哥的代理律师,本案胜诉关键在于"口头约定的实际履行证明"。我们重点举证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时间、另案庭审陈述等证据,证明三兄妹确实存在口头约定且已实际履行。本案启示:家庭财产分配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口头约定产生争议;如果确实只有口头约定,一定要保留好履行证据。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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